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的规定,现将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我行辖内所有营业机构均可受理本机构所开立对公账户的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受理营业机构信息可通过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xjbank.com/)查询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59。
二、为保证回函效率,银行询证函格式及要素填写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予以退回。
三、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介绍信内容应包括由经办人员取回回函,如不包括,我行将按回函地址寄往会计师事务所。
四、收费按照《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价格目录》执行,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银行询证函 |
为单位审计等需要而出具询证事项的证明 |
200元/份 |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 |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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