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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际业务金融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您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我行将新增国际业务金融服务费收费项目14项,调整部分国际业务金融服务收费项目38项,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国际业务金融服务费收费项目14项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客户 备 注
10103 光票托收 1.为客户提供光票托收及退票等服务;
2.作为托收行,根据客户委托,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外币金融票据款项
1.光票托收:对公,按交易金额0.1-0.2%,最低30元,最高1000元;对私,按交易金额0.1%,最低20元,最高200元;
2.光票托收退票:对公,50-100元/笔;对私,20元/笔
全部 1.光票托收退票同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109 外汇资本金户/结算账户开户 开立单位资本金账户/结算账户等 50-100元/户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110 代理同业清算 我行作为清算行为在我行开户的同业代理清算 协议定价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111 转汇 我行作为中间行,汇款至客户指定收款人账户 15-30美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10104 边贸人民币
结算服务
边贸人民币结算服务:对公,按交易金额0.05-0.1%,且最低50元人民币;对私,按交易金额0.1%,且最低50元人民币、最高500元人民币 边贸人民币结算服务:对公,按交易金额0.05-0.1%,且最低50元人民币;对私,按交易金额0.1%,且最低50元人民币、最高500元人民币 全部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9 保付加签 本行在已承兑的汇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并签注担保银行名字,对进口商的资质和清偿能力承担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 按保付金额的0.1%-2%/年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
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30 国际结算业务
处理费
为我行国际结算客户提供提示承兑、单据处理、无偿交单、运单背书及国际业务综合服务等:
1.提示承兑:向进口商客户提供提示承兑服务;
2.单据处理:为进出口商客户提供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复印、补制凭证、单据转同业处理、预审信用证等服务;
3.无偿交单:不需付款的信用证及跟单代收项下交单服务;
4.运单背书:在进口商客户已承兑/ 付款/确认延期付款时,对以我行为收货人的提单和空运单进行背书;
5.国际业务综合服务: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跨境业务项下专业化、全流程国际业务综合服务,如各类国际结算、账户、融资和资金交易组合及处理;为代理行、境外分支机构提供跨境联动及客户互荐等服务;为各类客户在全球开展贸易、投资或服务提供撮合
1.提示承兑:150元/次;如向境外银行或收款人收取按30美元计收;
2.单据处理:30-200元(根据具体业务性质确定基准价格);
3.无偿交单:200-400元/笔;
4.运单背书:200-400元/笔;
5.国际业务综合服务:协议定价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10801 境外汇入款项 1.汇入款原币入账:将收到的境外汇入款项以原币形式记入客户账户;
2.汇入款修改/退汇:应受益人要求,修改汇入汇款信息;或因汇款信息有误等原因,向汇出行退汇
1.汇入款原币入账:对公,不高于交易金额的0.1%,最高1000元;对私,免费;
2.汇入款修改/退汇:对公,汇入款修改50-100元/笔,退汇25-50美元/笔;对私,汇入款修改20元/笔,退汇10美元/笔
全部  
30831 风险参与 通过出资金或不出资金的
方式,全部或部分参与风险主
体的信用风险,提供询报价安
排以及报文发送和确认等风险
参与业务服务
按交易金额的 0.1%-3%/ 年 对公 可向对方银行收取;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32 国际贸易融资
服务
1.国际贸易融资(含国内证项下贸易融资)服务:为客户提供融资安排及方案设计、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合规指导等服
务;
2.跨境融资(含同业代付、参融通等)服务:为客户寻找低成本资金渠道、海外资金安排、结构期限设计、询报价及收发报文等服务;
3 出口信贷服务:为客户提供出口信贷融资安排、融资管理及贷款承诺等服务
出口信贷业务协议定价;其他按交易金额的 0.1-2% 逐笔计收 对公 1.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出口信
贷业务服务费;
2.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
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33 国际保理服务 为客户办理国际保理提供额度申请、单据处理、托收服务以及担保信用风险等服务,费用包括:保理费、单据处理费等 1.保理费:出口保理为进口保理商报价+交易金额(0.5-1%),进口保理按交易金额0.5-2%;
2.单据处理费:出口保理为进口保理商报价+(10-20)美元,进口保理为(10-2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对公 1.保理费按交易金额逐笔计收;
2.单据处理费按商业发票及折让单笔数计算;
3.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34 国外信用证或
保函
向境外发送全电信用证或保函报文 300-6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35 银行询证函或
资信证明
1.对境外汇入资金出具证明材料,以供企业作为验资证明而开具银行询证函;
2.为境外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而开具资信证明
1.银行询证函:100-200元/笔;
2.资信证明:60-300美元/笔
对公 1.资信证明收境外银行/客户;
2.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10901 外汇及衍生品
交易
包括即期交易和衍生产品交易等:
1.即期交易:接受客户申请,在即期市场买入或卖出外汇、债券、贵金属等标的物,以满足客户货币转换或投资等需求的业务;
2.衍生品交易:接受客户申请,通过运用单个金融衍生产品或其组合,满足客户管理资产负债风险需求的业务,包括远期、期权、互换等三大类及其组合
协议定价 全部  
    二、调整国际业务金融服务费收费项目38项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客户 备 注
30105 本系统、非本系统境内外汇汇出汇款 提供境内外汇汇出汇款、汇款指示修改、退汇服务 系统内汇出汇款:电汇及票汇按照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500元(同城免费),另加电讯费;
非本系统汇出汇款:电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包括同城),另加电讯费;票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1200元;
汇款修改、退汇按100元/笔,另加电讯费收取
对公 其中电汇包括网银渠道;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106 汇出境外汇款 提供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向境外收款人汇出款项及汇款指示修改、退汇服务 普通电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另加电讯费;
信汇、票汇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1200元,另加邮费(如有);
汇款修改、退汇,按100元/笔,另加电讯费
对公 其中电汇包括网银渠道;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107  境内外汇汇入汇款 提供境内外汇汇入汇款的退汇、受益人要求转汇、同城异地外币来账退汇服务 退汇(已解付)、 受益人要求转汇(已解付):按境内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同城、异地外币来账退汇费(未解付,且汇出行为非本系统行时)按15美元或等值外币/笔(折等值人民币收费),另加电讯费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108 境外汇入汇款 提供境外汇入汇款的退汇、受益人要求转汇、汇入款原币入收款人账/汇入款原币转往同业服务 退汇(已解付)、受益人要求转汇(已解付):转往境外按汇出境外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受益人要求转汇(已解付):转往境内按境内外汇汇出汇款标准收费,另加电讯费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401 融资性保函担保费 提供借款/透支保函、综合授信额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及其他融资性保函开立服务 按出具保函金额的0.5‰-2.5‰/季,按季收取或一次性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季 对公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见银监发[2013]94号;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402 非融资性保函担保费 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维修保函、预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的开立服务 按出具保函金额的2‰-5‰一次性收取,最低500元/份 对公
30403 保函业务处理费 提供保函修改、注销服务等 200元/份 对公
30410 为同业开立/转开保函费 提供申请人或委托方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保函开立或转开服务 2.5‰/季,最低500元/季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411 保函代理服务费 提供非我行开立/转开保函项下的代理索赔服务、保函条款草拟或预审服务 每笔1000元 对公 草拟或预审保函条款后,保函由我行出具的,此项费用免收;开立前注销保函,如已完成条款草拟或预审,按此项费用收取;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412 补制担保及承诺业务收费单据费 提供补制担保及承诺业务收费凭证等业务单据的服务 5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1 进口代收 提供根据委托行委托,按指示向付款人交单的服务 进口代收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2 退单 提供根据委托行指示,不付款即向付款人提供将单据退回的服务 退单:100元/笔(通过我行代收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3 跟单托收 提供出口单据托收服务 托收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4 退单 提供不付款退回单据服务 退单:100元/笔(我行已发出的跟单托收被退单,按笔向委托方收取)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5 修改托收指示 提供修改托收提示服务 1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6 催收 提供对托收货款的催收服务 100元/笔(应客户要求的非常规催收)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7 开证 提供开立进口信用证服务 开证金额的0.05%-1.0%(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确定);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第一季度费用的30%;不足整季的按照整季计算,总费用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8 进口信用证修改 提供信用证增额或效期修改/不涉及效期、增额的其他修改/延长信用证期限修改的服务 信用证增额或效期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不涉及效期、增额的其他修改:100元/笔;
延期修改次数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加收处理费人民币1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09 进口撤证 提供撤销信用证服务 1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0 承兑/远期付款承诺 提供承兑/承诺付款服务 150元/月-承兑金额的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最低150元/月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1 退单/不符点处理 提供将单据退回、处理不符点单据等服务 退单:200元/笔;
不符点处理:60美元或等值外币/笔(折等值人民币收费)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2 出口撤证 提供撤销信用证服务 1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3 通知/转递 提供信用证通知、修改信用证通知(包括转让信用证修改通知)、开立信用证之前的预先通知等服务 通知信用证:200元/笔;
修改通知:100元/笔(如系保兑信用证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100元/笔);
预先通知:1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4 保兑信用证 提供信用证加保服务 保兑金额的2‰-2%/季(具体费率根据国家风险状况、银行的资信和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足整季的按整季收取,最低500元/季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5 承兑/付款 提供我行作为指定承兑行/付款行时,远期承兑证下承兑服务/信用证项下付款服务 承兑:承兑金额的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最低150元/月;
付款:付款金额的1.5‰,最低200元(指定我行为付款行的收取付款费;延期付款信用证按承兑费收取)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6 转让信用证(含修改) 提供根据开证行指示,转让信用证办理或修改已转让信用证服务 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1‰,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
转让信用证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7 审单/退单 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及退单服务 审单:审单金额的1.25‰,最低300元;
退单:2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8 催收及其他对外查询/咨询 提供应客户要求,非常规催收信用证项下款项及其他非常规对外查询/咨询服务 1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19 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 提供出口信用证遗失后补制服务 1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0 国内信用证 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修改、通知(修改通知)、议付、寄单、验单(卖方审单)、不符点处理、保兑、转让(含修改)、撤销、付款、开证行付款确认等服务 开证:开证金额的0.05%-1.0%(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确定);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第一季度费用的30%;不足整季的按照整季计算;总费用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修改增额/效期: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等各项要素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其他修改:100元/笔;
通知:100元;修改通知:50元;
议付:议付单据金额的1‰,最低100元;
寄单:20元(单据邮寄费用按实收取);
卖方审单:寄单索款金额的1‰,最低3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不符点处理:450元;
保兑:保兑金额的2‰-1%/季(具体费率根据银行资信情况、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足整季的按整季收取,最低500元/季。
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1‰-2‰(具体费率根据第二受益人数量、条款修改的复杂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低500元。
转让信用证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撤销:100元(加收电讯费);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金额0.2%,且最低50元,最高200元;
付款确认:远期信用证项下150元/月-开证行付款金额的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总费用低于150元的,最低150元/月。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1 手续费 提供债权买断、无追索权融资、风险规避、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单据审核、报文处理、交易服务、安排额度等服务 按票面金额的 0.1%-3%/年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2 查询 提供向国外银行查询的服务 100-1000元/笔(业务办理完毕后一年以上查询时收取)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3 代核印鉴/代加押 提供代理核对银行印鉴及代理给电报加押的服务 代核印鉴:100元/笔
代加押:3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4  代理费 受客户委托提供代理处理相关服务事项 50-100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5 提货担保/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 提供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加签并承担连带责任书面担保,便于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办理提货的服务;提供出具空运单放货授权/对提单进行背书的服务 提货担保收费标准:提货担保金额的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收单后提单背书:50元/笔;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6 咨询顾问费 提供方案设计、培训、政策咨询、谈判顾问等服务 与客户议定按协议收取 对公 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见银监发[2013]94号;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7 预审单证 提供利用本行专业技术为客户预审有关单据和他行信用证服务 300元/套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30828 同业代付手续费 委托同业代付:为客户提供融资方案设计、寻找低成本同业代付渠道、草拟代付协议等服务 最高3.0%/年 对公 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并自2022年4月30日起开始执行此收费标准。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559,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